出具驗資報告情況:
1、企業新設合并、分立,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,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。
2、自主的知識產權作為對外投資時要對其評估出具評估報告。
3、被審驗單位出資者(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)新股入資本,增加實收資本(股本)。
4、公司成立后,在工商年檢時發現股東抽出注冊資本,要求重新驗資。
5、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(股本)。
6、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、派生分立、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(股本)。
7、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金時,增加的部分重新驗資。
8、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、盈余公積、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(股本)。
9、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。
10、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,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、內外資企業互轉。